索 引 号 | daj-30/2017-0807005 | 主题分类 | |
发布机构 | 档案局 | 发文日期 | 2017-07-14 |
名 称 | 湖北省档案违法案例汇编 | ||
文 号 | 主 题 词 |
为增加工资涂改档案案
武汉市硚口区某机关干部王某,原系,黄陂区某中学教师,1989年6月调入硚口区,先后在两所小学内任教,后调至某机关。为增加工资,在调动过程中,涂改个人档案8处,如:将回乡青年改为下放青年,工资表中1978年参加工作改为1975年参加工作等。硚口档案局、监察局经过反复调查,证据确凿,本人也供认不讳。王某涂改档案,违反了《档案法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最后单位给予王某行政处分并取消非法工资级别所得。
为官不为失窃档案案
1992年下半年,襄阳县人事局将1301卷落实干部政策形成的档案移交给县档案馆。1995年5月,县档案局局长赵某安排将人事局存放的落实政策的档案柜(二组四节)全部搬到一楼东库房。1997年5月,县档案局将一楼东库房出租,人事局存放落实干部政策的档案没有进行转移。2001年5月15日,省档案局接到举报该档案被盗,派员赴襄樊市档案局进行督办。襄樊市档案局组成专案组,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。由于该档案被盗时间不确定,作案人员也无法查明,档案也不知去向。专案组认为襄阳县档案局局长应当负领导责任,库房管理等有关人员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襄阳县监察局根据襄樊市档案局的建议,给予襄阳县档案局局长赵某留党察看一年、行政撤职处分;给予副局长王某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大过处分;给予库房管理员刘某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大过处分。
(未完 待续)